房屋租约到期,如何续租
2007年2月15日,刚从学校毕业的张桦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1年,租金每月800元法。商2008年2月10日,眼看一年租约快要到期,张桦觉得住在这里感觉不错,决定与房主孟建国商量准备续租3年,但房主孟建国表示不愿意以800元的价格继续出租,提出要1200元每月,且每年要上涨20%法。商张桦觉得租金涨幅太大,自己无力承担法。商同时也觉得很困惑,难道自己没有任何权利了吗?
其实,如今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十分突出,房屋租约到期,原承租人要求续租,但出租人又不愿意以原价格出租的问题越发明显,承租人究竟又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续租的权利和优先承租权法。商虽然说承租人有续租的权利,但这并不表示一定要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相关租赁规定,租约到期,意味着原合同已经到期履行结束,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法。商承租人要求续租,出租人可以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法。商例如原租金过低,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办理登记法。商若承租人不同意,则只能在合理期限内搬出法。商而所谓的优先承租权是指是指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愿意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商若不同意出租人所开出的条件,就意味着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法。商 换言之,张桦作为承租人只能与房主孟家国协商处理续租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只能在合理期限内交还房屋,搬家法。商 若是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出租人接受,则原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延续,但租赁期限则变成了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商也就是说,出租人有提前通知的义务,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则没有任何限制法。商 最后,租约到期后,若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法。商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法。商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若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法。商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法。商因此,出租人一定要掌握合理期限,不能恶意霸占房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