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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约到期,如何续租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2007年2月15日刚从学校毕业的张桦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1年租金每月800元2008年2月10日眼看一年租约快要到期张桦觉得住在这里感觉不错决定与房主孟建国商量准备续租3年但房主孟建国表示不愿意以800元的价格继续出租提出要1200元每月且每年要上涨20%张桦觉得租金涨幅太大自己无力承担同时也觉得很困惑难道自己没有任何权利了吗?


  其实如今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十分突出房屋租约到期原承租人要求续租但出租人又不愿意以原价格出租的问题越发明显承租人究竟又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续租的权利和优先承租权虽然说承租人有续租的权利但这并不表示一定要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相关租赁规定租约到期意味着原合同已经到期履行结束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承租人要求续租出租人可以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例如原租金过低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办理登记若承租人不同意则只能在合理期限内搬出而所谓的优先承租权是指是指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愿意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若不同意出租人所开出的条件就意味着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换言之张桦作为承租人只能与房主孟家国协商处理续租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只能在合理期限内交还房屋搬家


     若是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出租人接受则原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延续但租赁期限则变成了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也就是说出租人有提前通知的义务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则没有任何限制

  最后租约到期后若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若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因此出租人一定要掌握合理期限不能恶意霸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