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ash
  • Japanese
文档资料
  • 法商导读
  • 法律文书
  • 商事刑法研究
  • 经典案例

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物业服务机构这一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壮大而迅速成长为普通百姓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可以说居住在商品房中的大多数中国人与物业每日都要打无数次交道而物业的或好或坏均对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很多时候业主苦于没有清晰的法律规定往往在买房后受制于物业公司无法享受良好的物业服务而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这一问题得到了很大的解决

     在原先在房屋买卖完后业主入住时便会发现房屋的物业已经被包给自己所不熟悉的某家物业公司而随之而来的服务良好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运气万一碰上个服务差劲又态度恶劣的物业公司只由自认倒霉而现在依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而业主可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业主真正的能够行使自己作为主人的权利物业服务公司所扮演的角色真正的回归到了“打工者”从而不再可能出现欺压业主的现象而其对与本来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也不能随便借口用于公共用途及物业规划随便出租或以其它形式进行牟利业主大会将此权利予以控制保证业主能够为自身利益进行行使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法律对于业主大会也是进行了必要的约束的因为现实中的种种原因业主很有可能怠于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利或者物业公司联合部分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从而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物权法亦明确: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就是业主个人作为弱势一方能够在无法通过业主大会得到救济的情况下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保全自身利益

     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以维护物权的重要法律而只由权利人依据法律进行主张方能显示出法律的功效因此当作为业主的你受到物业公司侵害的时候依法维权永远是不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