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办房产证如何维权
外地来到上海的秦女士通过几年打拼,终于在2005年的时候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明丽花园的一套顶层楼房法。商秦女士对于明丽花园的环境及配套设施都十分满意,于2005年8月15日与日琪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交付了定金和购房款法。商满心欢喜的秦女士搬入了新家,并等待办理房产证,但2005年10月3日,秦女士收到一个晴天霹雳般地消息,自己所购买的顶楼原来是开发商在规划审批之外擅自加建的,无法办理房产证法。商秦女士这下傻了,难道自己辛苦多年所赚来的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吗?开发商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了吗?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法。商房产登记主要是为了保证不动产所有人的权利法。商只有有了房产证心里才能塌实法。商开发商不讲诚信办证违约或进行欺诈行为,均应依法承担相依民事责任法。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法。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法。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法。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法。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商 换言之,按时按约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不能随意改变法。商购房人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商 不过,本案秦女士无法办理到房产证最主要的问题是她所购买的顶层楼房是日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规划审批范围之外擅自加建的,属于没有预售许可的情形法。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商即秦女士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较为有利,不过最需要注意的是,秦女士应该抓紧时间处理该问题或起诉,若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的,则该预售许可证明有效,秦女士也就不能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双倍赔偿,只能以开发商没有按时按期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商 双倍赔偿与违约责任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异,秦女士应当积极维权,把握时机,以获得最佳赔偿,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