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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丢货管理员会全额买单吗?

时间:2010年1月5日 返回列表
 王先生在某公司做仓库管理员,他负责仓库管理和点清货物,工资是每个月1000元。前10个月,每个月扣200元,作为风险金。
09年11月3日,王先生上班盘点仓库货物数量时,发现少了一台液晶电视。当时他以为是发错了货,清点完后就回家了。 11月4日,胡先生又发现少了一台电视。为此,他马上找到负责仓库的负责人报告。报告此事后,公司负责人称丢失两台电视要全额赔款。随后,公司扣除了王先生2000元的风险金和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王先生称“这么大的仓库没有一个摄像头,而且一排仓库都有互通门。”王先生认为,仓库的安全措施很不完善,公司的赔款决定令他难以接受。并且王先生在公司工作4年了,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
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公司的规定,仓库管理员丢失货物要按原价赔偿。关于仓库安全措施不完善一说,该负责人称他们仓库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来建设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工作期间每月支付的风险金,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工作期间双倍工资。董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因此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货物损失的费物